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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大变身律师受访称“违法”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作者:
律师受访称“违法”


  “机场建设费”变身“民航发展基金”近来引发舆论沸沸扬扬。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25日以邮寄方式向全国人大提出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违宪审查,撤销或宣布其无效;并要求财政部就此向公众道歉。当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董正伟律师。

  董律师告诉记者,他从2007年、2008年一直关注机场建设费问题。“我认为,机场建设费,就像电信初装费一样,根本就不该收。企业自己的建设,凭什么要公众买单?经过多年努力,电信初装费取消了,但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还在持续。高速公路收费还有个期限,而机场建设费却收个没完,实在没道理。”

  董正伟还为机场建设费算了一笔账。根据民航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运输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为62053.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0%。按照国内每人每次50元(国际70元)机场建设费计算,2011年机场建设费合计320亿多元,而且机场建设费每年以两位数增长。

  “机场建设费征收了20年,粗略计算共收取3000亿元以上。但财政部公布的有关数据才不到1000亿元,其余的钱到哪里去了?而且,一年的机场建设费可以建造一个大型国际机场,这么多年机场建设费收入等于民众投资建设了所有的机场。”董律师表示,民航、机场都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很多民航企业和机场还是上市公司,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没有义务为企业盈亏买单。

  两位律师还认为,《办法》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规定,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并没有缴费的义务。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部法律是关于公民必须缴纳政府基金的强制性义务。增加公民义务需要修改宪法,至少应当由全国人大进行新的立法。”

  另外,董律师指出,财政部发布《办法》并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因此他们认为,该《办法》实质上是违反立法程序规定的,应当是无效的。